绵职院发〔2018〕14 号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促进学校招标采购提质增效,有效预防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管办分离”。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履行招标采购领导职能。

组长: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校领导

组员:党办院办、财务处、教务处、资产设备处、科技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领导、管理、组织协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

2.  审定学校的招标采购相关规章制度;

3.  研究学校重大招标采购项目以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  审批来不及招标的紧急采购项目;

5.  终审有争议的招标采购事项;

6.  检查和督促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落实。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标采购工作组,完成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1.货物和服务类工作组

组长:分管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采购的校领导

组员:承担货物和服务类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资产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2.建设工程类工作组

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类招标采购的校领导

组员:承担建设工程类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基建处)主要负责人

3.后勤保障类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保障类招标采购的校领导

组员:承担后勤保障类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后勤产业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招标采购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

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订本工作组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  审定本工作组拟招标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及经济性,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4.  主持本工作组招标采购活动,完成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

5.  拟订本工作组的招标采购合同;

6.  负责本工作组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

7.  负责本工作组招标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及资料的归档保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标采购监督方,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力。

1.  使用部门为招标采购项目的主要监督方,学校纪委委员、监审处、财务处及校工会为可参与监督方;

2.  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进行监督;

3.  对招标过程(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进行监督;

4.  监督、审批签订招标采购合同;

5.  监督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

6.  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分类招标采购及管理

第十条  货物和服务类

一、学校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适用《物资设备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绵职院发[2017]99号)。

1.凡能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按政府招标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2.凡不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优先通过网络竞价平台采购(按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绵职院发[2017]98号)执行)。

3.网络竞价平台无法满足且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通过校内招标采购。网络竞价平台无法满足且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资产设备处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直接购买。

二、图书教材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即:达到《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图书教材类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按政府招标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2.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即:未达到《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图书教材类项目,可由当年该类项目中标供应商按合同价增补。

三、耗材

1.办公用品耗材按学校《办公用品、耗材零星采购及维修办法(试行)》(绵职院发[2017]97号)执行。

2.教学用低值易耗品按学校《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绵职院发[2018]5号)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类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政府公开招标,按《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绵府办发[2017]4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或未达到国家规定比选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制订相关招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类

一、后勤保障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凡能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按政府招标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二、凡不在《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后勤处制订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章专家库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设备处负责管理校内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各工作组将符合本工作组特点的评审专家资料推荐报送资产设备处。其中货物和服务类、建设工程类工作组的专家人员一般不少于15名,其余工作组的专家人员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推荐总数的50%

第十五条  各工作组报送的专家资料经资产设备处初审、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专家信息库”。

第十六条  每次评标前由监督方和资产设备处在场随机抽签,决定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付按学校《关于校内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绵职院发[2018]13号)执行。

第五章纪律

第十八条  所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所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检举,相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有规定在实施期间,若国家、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有变化的,以国家、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同时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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