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职院发〔2018〕5 号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对教学用低值易耗品(下称“低值易耗品”)进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管理范围内的价值低、使用周期短、易耗损的实验实训用具物品或材料,如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零配件、药品、试剂、实验动植物等。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部门管控、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申报、保管及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 预算。低值易耗品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五条 采购。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资产设备处《教学用低值易耗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绵职院设备发[2017]01号)执行。

第六条 管理。

1.低值易耗品购进后,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低值易耗品严格管理,要定期核查、妥善使用、杜绝浪费。

2.各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应通过学校“材料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83.136.177/clweb/)对购进的低值易耗品进行“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盘存等”管理。做好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帐目,做到手续清楚完备,记录健全完整,帐物相符。

低值易耗品领用手续须使用部门分管实践教学领导签字核准,留存备查。

各使用部门每学期应对本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盘存一次,盘存记录留存备查。

3.对于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使用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报学校资产设备处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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