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绵职竞磋(201903

项目名称: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91118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5 -

二、总 ...................................................................................................................... - 6 -

三、磋商文件.................................................................................................................. - 6 -

四、响应文件.................................................................................................................. - 7 -

五、磋商和成交............................................................................................................. - 13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5 -

七、磋商谈判纪律要求.................................................................................................. - 16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17 -

九、其他....................................................................................................................... - 17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8 -

一、响 应 函................................................................................................................ - 19 -

二、承诺函.................................................................................................................... - 20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1 -

四、最后报价表............................................................................................................. - 22 -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 23 -

六、商务应答表............................................................................................................. - 24 -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25 -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26 -

九、产品技术参数表...................................................................................................... - 27 -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28 -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 29 -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0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1 -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2 -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33 -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 41 -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相关规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绵职竞磋(2019)03号。

二、项目名称: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

三、资金来源:工会经费

四、项目简介: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磋商文件中关于资格、资质的其他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递交。

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绵阳游仙支行

号:2308 413 1090 26422 411

注:转至银行帐户后需提交电子回执单。

交款截止时间:20191122 17:00(北京时间)

(供应商在采购人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9年11 182018年11月 22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行政楼资产设备处办公室(202)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参与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鲜章)。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25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25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行政楼资产设备处办公室(202)。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周老师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

编: 621000

联系电话:0816-220120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bc.mypt.edu.cn/(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资产设备处采购信息公开)上发布。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911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619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慰问品每份固定单价450元,其他报价无效。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组成部份与报价金额明显不符相关规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低于成本的,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本校学生创业企业和具备扶贫、公益基金企业参与本项目视同小微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栏中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额:6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绵阳游仙支行

号:2308 413 1090 26422 411

交款截止时间:2019112017时(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16-2201202。

未尽事宜参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二、总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2 “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与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购买了磋商文件。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限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单位构提出申请,但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组织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参与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与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参与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明细表”。本次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与初始报价发生变化时,“报价明细表”同步调整。

14.2 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0)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应答及承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在磋商后附在最后报价表中)。

14.3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提供新证复印件替代第(2)项;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产品(若涉及并需要的)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

7)供应商年度财务状况;

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供应商和服务提交的成果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组织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11)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2)商务应答表;

1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许可,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许可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参与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一部分。

16.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磋商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采购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采购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采购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采购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采购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采购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采购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磋商唱标单独提交的“磋商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同单独打印盖章的磋商保证金凭证一起送达磋商地点。未按要求密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后送达和没有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凭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组织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提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供应商在提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和成交

22.响应文件开启

22.1 响应文件开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响应文件开启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设备处负责,磋商小组、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共同参加。

22.2 磋商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响应文件开启前,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2.4 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离开谈判现场到指定区域等候。

23.磋商程序

23.1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将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3.2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会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3.3 评审程序及方法(详见第七章)

24.采购过程存档

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将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售信息公开栏中予以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组织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设备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16-220120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采购合同直接使用磋商文件编号,本项目采购合同编号为:绵职竞磋(2019)03号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内容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表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谈判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组织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组织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组织单位进行非法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报价和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的“最后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金额须对应填写,“最后报价表”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交,“分项报价明细表”也可以不填写金额。但“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把报价的组成部份列入表中。

 

 


一、响 应 函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项目(项目编号:绵职竞磋(2019)03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谈判。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我单位的服务报价将在磋商后《最后报价表》中明确。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真:XXXX

期:XXXXXXXXXXXX日。


二、承诺函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与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对在磋商中对采购需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予以接受并对我公司因此变动而作出的承诺和应答负责,因承诺和应答存在缺陷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项目(项目编号:绵职竞磋(2019)03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期:XXXX


四、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

项目编号

绵职竞磋(2019)03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折扣率

折后总价

占比

(折后总价/450



















































合计(综合折扣率)


折后总价/总价

450


最后报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元整(人民币小写:450













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

项目编号

绵职竞磋(2019)03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折扣率

折后总价

占比

(折后总价/500



















































合计(综合折扣率)


折后总价/总价

450


最后报价总价

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元整(人民币小写:450元)












注:1、供应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最后报价表”总报价合计相等。

3、“分项服务内容(报价组成)”应当清楚填写明确,其他部份若须调整可以不填写,待磋商后,与最后报价一并填写完整。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绵职竞磋(2019)03号

序号

包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谈判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按第六章“商务及其他要求”逐项应答。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 XXXX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九、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绵职竞磋(2019)03号

请自制表格,主要说明产品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食品类必须提供安全许可及合格证明文件

















































 

注:1.供应商必须把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慰问品套装清单及质量规格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绵职竞磋(2019)03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表内栏目可修改延伸。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十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2019年新年教职工慰问品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基本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二、服务内容中涉及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的则不需提供)

6、有效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二、应当提供的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磋商文件第六章清单要求为准。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内容:

    1、一次性采购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预算金额26.19万元。

    2、我校工会会员人数582人,每份慰问品金额固定450元(报价不得低于450元,高于450元的按450元结算)。最终以实际发放人数结算。

    3、慰问品套装清单及质量规格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规格要求

1

鲜牦牛肉

1、品名:鲜牦牛肉

2、产地:推荐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

3、规格:4.5kg(规格数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增加调整)

4、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5、保鲜标准:真空包装冷链专车运输

6、外观标准:肉块分割整齐、排酸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碎骨、无伤斑残留,无浮毛、无粪便污染。

7、肉质要求:现杀放养牦牛,无膻味,牛腩、牛腱肉。

8、食品安全要求:提供食品安全流通许可证。

9、提供原产地证明、原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宰杀牲畜耳标号;

10、投标时需送样品查验。

  1. 商务及其他要求:

    1、送货时间及地点:由合同具体约定。

    2、付款方式:供应商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前支付全部货款5%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审和磋商程序

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磋商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3.3符合性检查和磋商变更。

3.3.1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印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采购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完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采购人认为无法再与其进行磋商的;

(七)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3.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3.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3.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本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7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7.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3.7.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7.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7.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3.7.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8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反映。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处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审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配送方案、类似业绩、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综合实力、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4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按照《四川省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

以供应商最低有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

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报价扣除10%后进行报价评分。

本校学生创业企业和具备扶贫、公益基金企业参与本项目视同小微企业。

2

 

配送方案20%

 

20

1、根据报价供货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由磋商小组横向对比打分,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2

2、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完善的进货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的,每项得4分,最高得12分。

提供供应商单位产品的进货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3

类似业绩8%

8

供应商2016年至今,有类似业绩(单位慰问品采购供应)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8分。

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4

样品10%

10

对样品的外观、工艺、质量、材料选用情况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


4

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综合实力20%

20

根据下列情况,对供应商及所投产品进行综合评定:

1.供应商所投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类认证情况;

2.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3.供应商所投产品的食品检验报告情况。

最优者得20分,依次递减5分,名次可并列。



质保、售后服务及其它服务承诺10%

10

有强有力的售后服务支持(须提供承诺函)。从服务保障体系、交货、运输、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备件等方面综合考虑,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无承诺得0分。


5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2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偏差得2分,有一项偏差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5、终止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采购法》第十二条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绵职磋(201903

采购人(甲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9年教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绵职竞磋(20190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合计

大写: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元,即RMB 2885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结算为准。

三、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食品卫生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天内完成交货,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在乙方通知完成交货后7日内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软件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完成全部交货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4、如乙方3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使用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本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RMB00.00元,人民币大写: 整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结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RMB00.00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全部货物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结算总价款的100%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5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5%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3%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XXXXXX   签约日期:XXXXXX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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